据印度教瑜伽派之说法,此时兴者之意识已经能于外不听从色境,于内不听从投射而患上直接审不雅一切法之本体(TATTVA)矣。 第六,专注一境(DHAARANA)胜王瑜伽之第六段DHAARANA,第七段DHYAANA,第八段SAMAADHI,三个境界非常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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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审观一切法之本体 TATTVA
一切法之本体
The essence of all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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