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是美国为执行国际版权条约于1998年颁布的。它使互联网托管公司以及社交网类的服务提供商几乎可以免受其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牵连。如果版权所有人通知要求撤下某材料,这些公司必须照办;但是如果版权声言人没有起诉,并且如果张贴材料的用户证明其材料没有侵犯版权,则可将内容恢复。
1998年10月,美国国会经由过程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作为添加加的《版权法》第1202节对于版权管理信息的界定、侵权行为的表现情势、免责事由及其法律责任均作了较纤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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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维亚康姆认为法庭歪曲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因为YouTube非常懂得其网站被用于宣布盗版内容,却未采用任何办法去阻拦盗版行动的产生,由于它意识到,专业内容比业余内容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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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于千禧年数字版权法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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