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本消耗亦称固定资本折旧,在中国,一般称之为固定资产折旧。一般界定为在核算期内,由于正常使用、自然退化或一般事故损坏导致生产者拥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存量现期价值的下降。在中国,则将它定义为生产单位在一定时期内 (核算期内) 为在生产中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补偿价值,反映固定资产存量在生产过程中的损耗与转移的价值。它不包括由于战争或异常事件,如较严重的自然灾害等而毁坏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为了与同一生产账户的其他项目保持一致,固定资本消耗必须参照产出和中间消耗估价时所用的同一套现价进行估价。应该利用实际的或估计的现时通行的固定资产价格和租金来计算固定资本消耗,而不应用当初的购置价格计算。1993年版SNA建议固定资本消耗独立估计值应同资本存量的估计值一同编制。根据过去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数据结合固定资产效率在其使用期内的递减速度的估计数,便可计算出上述估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