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封闭式公司 (Close Companies),又称为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招股公司。封闭式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其特点是公司的股份只能向特定范围的股东发行,而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向社会发行,股东拥有的股份或股票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但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买卖或流通。 公司可以是开放式的也可以是封闭式的,这反应在公司章程和名称中。开放式公司有权以公开认购方式发行股票,开放式公司的股东数目不受限制。封闭式公司只在公司发起人中间或在其他事先规定的人员范围内分配股票,无权以公开认购方式发售自己的股票,股东数目不应超过50个。如果封闭式公司的股东数目超过本款规定的限额,该公司在一年内应该转制为开放式公司,否则,公司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