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法亦称“抽样审计法”。“详查法”的对称。从受审事项的全部帐目和业务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审查,并根据样本审查的结果对总体的特征进行推断的一种审计方法。在采用抽查法时应注意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1) 明确界定总体的范围,即解决“审计什么”的问题,其基本要求是构成一个总体的每个单位应该具有同质性。(2) 合理确定样本容量,即解决“抽查多少”的问题,这要求从抽样结果的精确度、可靠性,总体自身的特点,以及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等诸方面进行权衡和分析。(3) 正确运用选样方法,即解决“抽查哪些”的问题,要求根据不同情况选用适当的随机选样法或非随机选样法。(4) 正确地解释抽查的结果,推断总体的特征。正确地运用抽查法,可以大大减少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所以,现代审计多以抽样审计为主,全面审计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运用。但是,由于抽查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抽样误差,抽查法的结果总不如详查法那么可靠。所以,抽查法的运用要以审计人员正确的职业判断为前提。另外,在财经法纪审计及经济案件鉴定中,一般不宜采用抽样审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