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英文名:Fuel surcharge、fuel adjustment factor、Bunker surcharge,缩写为f.o.s.或f.a.f.)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 2012年12月5日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从3元/运次降至2元/运次,路程在3公里以内的乘客不收取该项费用。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下调,各航段的下调幅度均为10元人民币。 2015年2月5日起,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2018年6月4日,国航和昆明航空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6月5日(含)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受燃油价格上涨的影响,自2018年10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度上涨,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 受燃油价格上涨的影响,自2018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度上涨,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50元燃油附加费。 自2018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如下: 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