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商标反淡化法是美国于1995年制定并于1996年1月生效的联邦法律。该法主要对1946年的兰哈姆商标法第43条进行了修改,将淡化作为一个新的诉因,以保护著名商标,避免其识别商标或服务的能力的减少,而不论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或竞争关系。
1996年,美国颁布了《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ederal Trademark Dilution Act),据此对一些案件作出裁定。1999年11月29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了A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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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ederal Trademark Anti-Dilution Act),“淡化”是指“不管驰名商标权利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存在混淆、误解或欺骗的可能性,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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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淡化(Dilution),根据美国的《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TDA)的定义,是指“减损、削弱驰名商标识别笥和显著能力之行为,而不管驰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存在混淆或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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