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提供证据责任”又称为“说服法官的责任”(pass to jury),是指除非存在不需举证的例外情形,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针对其所主张的特定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对于法官认定案情而言,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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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法官的责任
The responsibility of persuading the 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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