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disclosure philosophy
我国现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采用限制性信息披露,是不完善的应当采用Full Disclosure Philosophy(完全信息披露主义)。希望在这一主义的冲击下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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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的证券法中,对证券发行的监管主要存在两种监管模式,即充分信息披露主义(Full Disclosure Philosophy)和实质性审核主义(Substantive Regulation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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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disclosure philosophy
全面披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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