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美国加州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并将“生命意愿”(Living Will)作为该项法律的配套文件,允许放弃使用生命维持治疗来延长不可治愈的病人的临终进程,之后美国大...
基于127个网页-相关网页
4 由于昆兰案的影响,1976年美国加州通过「自然死法案 (Natural Death Act),即末期病人有权做出拒绝治疗的决定,并依病 人的自主意愿,不使用维生医疗方式来拖延不可治愈的疾病,而让病 人自然死亡,这些维生医...
基于64个网页-相关网页
近年来各文明国家的趋势是制订自然死亡法(Natural Death Act),并推动“生前预嘱”成为正式法律文书,以赋予病人在疾病末期拒绝无意义治疗的权利。
基于30个网页-相关网页
加州(California)率先通过「自然死法(Natural Death Act),并于1977年元月一日正式施行。
基于20个网页-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