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科学分类法 科学史证明,对研究对象进行科学的分类,可以进而暴露其各类的本质和联系。唯物辩证法把一切事物科学地抽象概括为各种对立统一体,即矛盾体。用辩证法研究辩证法,就可以把辩证法的研究对象“矛盾”分为,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普遍矛盾和特殊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等等。对社会界的矛盾又可分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和敌我之间的矛盾两大类。显然这些分类法都是为了实践的需要,从不同角度实现的科学分类,社会实践已证明上述的分类是有效的。然而社会界的矛盾分类法是否根本独立于自然和思维?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唯物辩证法既然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学说,那么、必然存在着类似于社会界矛盾分类法的而又能够涵盖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统一的分类法。经过分析,所谓人民内部矛盾的双方或敌我矛盾的双方,都是现实的具体的矛盾着的事物,而绝不是纯概念的东西。两类矛盾中的对抗性与非对抗性都是表现在一定阶段,因此用对抗与否来涵盖各种矛盾并不准确。于是把世界上所有可以在同一时间出现的矛盾着的具体事物分为互相制约性的矛盾和互不相容性矛盾的两大类是比较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