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哲学术语)
《宇宙哲学》对“精神”的定义【新修版】 弈之 精神是过去事、物的记录及此记录的重演。 (1)精神物是过去事、物在现实物中的记录。 (2)精神事是精神物在现实物中的重演。 记录:以新叠旧式的暂态变化;重演:以旧启新式的暂态变化。 记录和重演都是沿着“宇宙之道”作定向前行,即都是按“宇宙三律”作“物忆现检,趋同离异”的局部循环,其区别只在于变化前后暂态的不同。 比如一条痕迹,它记录的是过去的一次刻划事件,这就是一种“精神物”。记录时由某物的刻划(事)转为另一物上的痕迹(物),以新痕迹(新精神物)叠加原来的旧痕迹(原精神物);而重演时是通过此旧痕迹演绎某物新的刻划运动,但两者都是按“宇宙三律”作“物忆现检,趋同离异”的局部循环来实现。 人类精神是宇宙精神之一种,是记忆于人体中或记录于人造物中的过去事物与重演! 就是说精神虽然不是过去事物本身,但却是它们的记录。那么记录在那里呢,记录于现在物中!这是因为“时永前、件永变,我们能直接感知到的只有“现在”!所以过去事物的“记录”亦只能由“现在物”来承载表达。 “生物基因”是一种精神物。是生物体内的磁盘。在这个定义下,生物和非生物的界线消失了,即生和死在宇宙恒理下,没有截然的不同。于是“生命过程”就可以解释了,生命的起源问题也就可以解答了。一个物体,在构成它的物质中,记录着过去的物质数量越多、内容越丰富,精神含量就越大,其生命迹象就越明显,其生命表现就越复杂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