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Affe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Affe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的法律。 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现行版本为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