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广义指的是公职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除此,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