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ived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存在着“发信主义”(mail-box rule)和“到达主义”(received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的分歧。英美法系认为,在以函电作出接受表示时,接受函电一经投寄,接受便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Arrival Theory
...式做出的发盘的生效时间的不同观点: 1、投邮主义(Despatch Theory)或发信主义 、投邮主义( ) 2、到达主义(Arrival Theory)或受信主义 、到达主义( ) 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 《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
arrival rule
...-box rule),在对话要约和承诺(包括使用电话、电传打字机或传真 即使同步传递要约和承诺)场合则采取到达主义(arrival rule)。所谓到达 主义,指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承诺发生法律效力。
principle of arriving
到达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