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trict Court
在高等法院(High Court),诉讼双方都会尊称法官为“My Lord”,“My Lady”或“Your Lordship”;在区域法院(District Court),会把法官称为“Your Honour”;而在裁判法院,会称法官为“Your Worship”或“Sir”。
the Court
(2)在本规则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区域法院”(the Court) 指区域法院或在法庭或内庭进行聆讯的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的区域法院法官、司法常务官或任何聆案官,但前述条文不得视为影响本规则...
Judge of the District Court
地方法院(又译区域法院)通常是指诉讼程序中的初审法院及最下级审法院。地方法院通常管辖范围为一个城市或一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