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9日南苏丹独立当日,原南方自治政府主席基尔签署“南苏丹过渡期宪法”,宣誓就任南苏丹共和国首任总统。“过渡期宪法”共16部分201条 ,分为总章、公民基本权利、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国家机构、军队、州及地方政府和土地所有制与自然资源管理等内容。“过渡期宪法”还规定,南苏丹成立后,总统在与各政党、社会各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后成立国家宪法修订委员会,对南苏丹过渡期宪法进行审议,并在距离4年过渡期结束前不少于3个月时间内将永久宪法草案交由议会审议,议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统签署生效。内阁由总统直接主持,不设总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