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要求,按照新一轮“大部制”改革方案组建合并的一个新机构。 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认证委员会牌子)后;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议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部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议不再保留的部门有: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 调整职能:一是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处理工作交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二是工商总局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交由商务部管理。三是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交由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四是负责农产品流通、销售监测和质量安全的统一监管,并不再负责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五是原商务部牵头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调整体制:市场监管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建议调整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合理配备执法人员,建议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