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妾,有辠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从䇂(qiān),从女。《春秋》曰:‘女为人妾,妾不娉也。” 妾,作为名词,指旧时男子在妻以外纳的女子,上流社会的正妻也自谦称妾。作为动词,纳为小妻。作为代词,是旧时女子自称的谦词。妾亦为姓氏,见《万姓统谱·叶韵》。民国及以前纳妾不视做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从法律上和社会生活中严格禁止了“纳妾制”,并将纳妾视作重婚。 妾主要指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结构中,男子在妻以外纳的女子,纳妾不视作婚姻,妾本身也不属于家庭成员,也没有家庭成员所享受的待遇,同样夫家有罪时,妾也不会被株连九族。又称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等。在其他国家(如东亚各国、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过类似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