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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祖成,假平阳郡守。父延俊,仕州郡,累为功曹主簿。并以纯至为乡里所推。 元性谦谨,有孝行,微涉经史,然精修释典。年六岁,其祖以其夏中热甚,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从。谓其贪戏,乃以杖击其头曰:“汝何为不肯浴?”元对曰:“衣以盖形,为覆其亵。元不能亵露其体于白日之下。”祖异而舍之。 南邻有二杏树,杏熟多落元园中。诸小儿竞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还其主。树陌有狗子为人所弃者,元即收而养之。其叔父怒 曰:“何用此为!”将欲更弃之。元对曰:“有生之类,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而死,非其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是以收而养之。”叔父感其言,遂许焉。未几,乃有狗母衔一死兔置元前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