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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
  • 简明
  • 1
    新加坡鞭刑(新加坡广泛施行鞭刑,包括司法、监狱、军事、感化院、学校和家庭等六种情形。鞭刑源于大英帝国统治时期,与邻国马来西亚和汶莱类似);
  • 双语例句
  • 1
    有关新加坡鞭刑制度的争议实质仍然是刑罚的两个基本立场之间的冲突。
    The controversy on Singapore's caning is vehemence, but its essence is just only some conflicts between the absolutism and the relativism.
  • 2
    美国呼吁新加坡重新考虑对一名因破坏公物而将被处以鞭刑的美国人的判决。
    The United States has called on Singapore to reconsider the sentence on an American who is to be caned for vandalism.
  • 3
    1994年,Michael Fay,一位和他的父亲住在新加坡的18岁青少年,因为偷窃和故意破坏公物而被判鞭刑
    In 1994, Michael Fay, an 18-year-old teenager living in Singapore with his father, was sentenced to caning for theft and vand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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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 新加坡鞭刑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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