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va Agreements on Indochina of 1954
日内瓦协议(Geneva Agreements on Indochina of 1954)
《日内瓦(四)公约》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在对气体和生物武器的使用。现在,《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指《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及后来产生的它们的共同附加议定书(已有三个,前两个是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