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
最不发达国家(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最不发达国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east developed country
另外,包含31个成员的最不发达国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y group,LDC)也发表声明支持此议案,许多WTO成员国既属于非洲国家集团又属于最不发达国家。
LDC
...世界银行宣布,从2016年7月1日起,柬埔寨正式脱离最不发达国家(LDC),成为中等偏下收入国家的身份,此身份相同于另外51个国家,包括印度、越南和菲律宾等。
最不发达国家(英语:Least developed country,缩写:LDC、LDCs)是指那些经联合国认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类发展指数最低的一系列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一词最早出现在1967年10月七十七国集团通过的《阿尔及尔宪章》(Charter of Algiers)中。最不发达国家的概念最初出现于1971年11月18日的联合国第2768号决议案。目前,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三年根据发展政策委员会的建议对“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作一次审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每年都会发表《最不发达国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