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ght measures to control arbitrary charges in selecting schools for compulsor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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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1月20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以教基一〔2012〕1号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八条措施是: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