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Theory
(2)哈特所主张的法理论(legal theory):描述性的 两种法理论可以并存。
Rechtstheorie
也因此法实证主义作为一种学术性的法理论(Rechtstheorie),顶多只能作关于其研究对象的叙述性陈述而已。它要尝试回答的正是:「法是什么,以及法如何作用?
Hard and Soft Law
另外还有一种将软法与硬法合成的趋向,形成所谓的软硬法理论(Hard and Soft law),更是注重于二者在实现共同目标中的作用[8]。确实,软法与硬法既可能兼容,也能够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