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强制,“间接强制”的对称。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手段都不能达到目的时,或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对法定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加以实力强制,促使其履行义务。种类:(1)对人身的管束,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2)对财物的扣留或限制其使用。如扣押财产、冻结存款等。(3)对住宅或处所的侵入等。直接强制直接对公民的权益产生影响,易助长行政机关的专横,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一般首先应当采用间接强制,只有在间接强制不能达到履行义务的目的和特殊情况时,才能采用直接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