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retionary power
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 power)
discretion
我国的学者是这样认为的: 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些问题可 以自行酌情作出裁决的权力。
judicial discretion
要决定合同当事人各方对损害之形成的作用往往难以做到,所以,需要借重司法自由裁量权(judicial discretion)的行使。为了对法院提供更多的指导,这个条款要求法院考虑到当事人各方的行为。
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