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贵胄之女的称谓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蓝齐格格”、“十八格格”等)。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