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素,是台湾卫生署对素食包装食品所使用的其中一种标示类别。 2009年4月28日,台湾卫生署发布卫署食字第0980460121号通知,拟施行包装食品宣称为素食的标示规定。该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以制造日期为准)。 该标示规定相关的名词定义如下: l全素或纯素:不含植物五辛(葱、蒜、韭、荞及兴渠)的纯植物性食物; l蛋素:全素或纯素及蛋制品; l奶蛋素:全素或纯素及奶蛋制品; l植物五辛素:植物性的食物(含奶或蛋者须于内容物名称内说明); 自施行日起,凡“素食可食”的相关字样将不得使用。但厂商现已印制“素食可食”但尚未用完的包装材质,从2009年7月1日起,凡包装食品宣称为素食者,准予依新规定于包装材质外包装的明显空白部位,以不易脱落特性的自粘性标签标示“全素或纯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字样。 台湾卫生署于1月检查市场上的素食,发现包装食品均未有掺荤行为,但仍有80%散装素食检出有掺荤行为。因此,该署欲规范行业操守,保证食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