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laration of Lisbon on the Rights of the Patient 里斯本病人权利宣言在1981年10月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召开的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并在1995年9月和2005年10月分别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和智利圣地亚哥的会议上进行修订 宣言包括序言原则和病人Patient)应享有的11项权利等内容里斯本病人宣言郑重声明病人获得优质医疗服务的权利对病情的知情权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选择权对治疗方案的决定权等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宣言确定医生和医疗机构必须尊重这些权利并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里斯本病人权利宣言在维护病人正当权益和促进人权进步方面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