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本市律师机构、在渝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活动,监督本市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