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resident enterprise
非居民企业(non-resident enterprise)
QFII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该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该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4元。
Notification of Recovering Overdue Tax of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机构和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