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技术设备是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院提供的,适用于不含表面活性剂油水混合的分离,也可适用于比重小于1且不溶于水的有机物与水混合体系的分离。它广泛适用于厂矿企业、港口码头、油库等含油污水的处理,使用效果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含有污水排放标准。 该设备由泵、过滤器、分离器、贮油箱、电加热器、电气控制箱、阀门、仪表等组成。 为满足MARPOL73/78公约的要求,凡4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设有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还应装有应装设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滤油设备和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能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