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贯彻教育法律法规 规章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中省直企业所属学校、地方企事业办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及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对职教类培训学校的毕结业证书的发放进行审核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