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侠义、公案小说,原分两途。至清代二者合流,出现了侠义公案小说,此类小说将民众对惩暴护民、伸张正义的清官与铲霸诛恶、扶危济困的侠客的憧憬和向往纳入封建纲常名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由清官统率侠客,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民众的心愿,又颇适应鼓吹休明、弘扬圣德的需要。此类小说虽承《水浒传》之勇侠,精神则已蜕变,其人文蕴涵大体在于回归世俗,表现了鲜明的取容于封建法权、封建伦理的倾向。主要体现在:一、从以武犯禁到皈依皇权;二、江湖义气被恋主情结取代;从绝情泯欲到儿女英雄。本时期中较为出色的作品为《三侠五义》和《儿女英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