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a kind of co-ownership,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embodies the benefit of farmer collectivity.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共同共有关系,是体现农民集体共同利益的民事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完整的所有权,它是受到国家利益限制较多的民事权利。
参考来源 - 中国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法律问题研究·2,447,543篇论文数据,部分数据来源于NoteExpress
以上来源于: Wor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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